
在办理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,被害人秦某的话让检察官心中五味杂陈。近日,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秦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,全家都在宁海生活。2021年6月,秦某的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,未能达到普通高中的分数线。秦某想起杨某曾说过与教育局领导关系好,能通过走关系让孩子进入好学校读书。于是,秦某找到杨某,后者承诺能帮助孩子上某高中,并以疏通关系为由向秦某索要了1.3万余元。
2021年7月,秦某的女儿没有等来好消息,而是收到了职高的录取通知书。秦某质问杨某,后者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,并要求秦某准备好户口本复印件,缴纳所谓的普通高中报名费325元。秦某再次信以为真,没有让女儿去职高报到。
不久后,杨某的谎言被揭穿,但此时秦某的女儿已经错过了上职高的时间,只能选择复读。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杨某承认自己并不认识所谓的领导,骗来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开销。调查发现,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,杨某谎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择校、转校等事宜,并以请客吃饭、送礼为由,先后骗取秦某、梁某、黄某等8名学生家长共计4.8万余元及2条名贵香烟。
2022年12月,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。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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